索 引 号: | 11131082MB1A22454F/2021-00028 | 主题分类: | 计划生育 | 发布机构: | 燕顺路街道办 |
发文日期: | 2023-12-0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
发布机构:燕顺路街道办 发布日期:2023-12-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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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中依法领取《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事项。 二、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四、受理机构 燕顺路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三河市财政局、三河市卫生健康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2016年以前生育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截止到申请年度独生子女不满十八周岁的农村居民或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 八、禁止性要求 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予受理,禁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九、申请材料目录(保留原件或复印件) 1、申请人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本人出具的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婚育承诺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本人出具的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婚育承诺。 2、县财政下拨资金发放。 (目前县财政只落实了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资金) 十一、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申请人
咨询电话:0316-5997006 监督投诉电话:0316-5753606 受理部门:燕顺路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三河市留山大街湖滨北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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